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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岁半男童被生父女友踢死,事发1个月后生父出具谅解书,孩子爷爷发声:不想认这个儿子,“每次和孙子视频,他都在哭”
发布日期:2026-06-29 14:08 点击次数:153
近日,广东一名年仅一岁半的男童疑被生父女友脚踢致死一事,持续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。
6月23日,记者联系到孩子的爷爷李先生,他表示,去年4月儿子离婚后,小孙子珩珩由他的母亲一直抚养到7月,“我有时候也会去帮忙带,7月初的时候,珩珩妈妈因为家人生病回老家了,当时我还在上班,我儿子就请假回清远带珩珩,等我有时间了之后,儿子又跟我吵架,他就私自把珩珩带去他工作的地方江门。”
对于儿子离婚后交的这个女友郭某,李先生表示他一开始知之甚少,甚至都是从别人口中知道儿子有了新女友,“他当初选择离婚的时候,我是极力反对的。”
李先生告诉记者,直到去年10月份,儿子带着女友郭某以及珩珩回清远,他才知道小孙子由郭某帮忙抚养,“我还记得案发前,每次和珩珩视频通话的时候,他都在哭,那时候他还不太会说话。”李先生记得,案发当天接到儿子的电话,听到珩珩离世的消息他非常伤心,但还是第一时间联系了珩珩妈妈。
对于儿子对郭某出具刑事谅解书一事,李先生认为,孩子都被她打没了,怎么可能会原谅,“他当初怎么离的婚,怎么和这个女友在一起的,我都看在眼里,我现在连这个儿子都不想认了。希望法律能够给郭某最严厉的惩罚。”
被害男童的生母谢女士告诉记者,与孩子生父是在2025年4月因种种原因正式协议离婚,“我和他结婚十年有余,育有两个男孩,大儿子已经11岁了。离婚之后,小儿子由我前夫抚养。”
谢女士称,事发前,孩子爷爷在上班,“我因为母亲住院也赶回老家了,所以我的小儿子就由我前夫和他的女友一起抚养。”她记得是去年11月9日下午两点多接到了孩子爷爷的电话,“他在电话里说,孩子没了。”
谢女士告诉记者,她知道此事后,立即请假赶往医院,“等我赶到医院的时候,前夫已经在办手续了,孩子从病房被拉到了太平间。我赶紧找到了主治医师,他当时说怀疑是孩子脑出血导致死亡,因为孩子后脑勺有瘀伤,肚子还胀得像个皮球。医生还提议我去给孩子做个尸检,紧接着我就报警了。”
据起诉书显示,郭某于2025年11月6日、2025年11月8日用脚踢被害人的腹部共三次。经鉴定,被害人李某系左季肋部和腹部遭受到巨大钝性作用力导致肝脏破裂、胰腺破裂以及肠破裂死亡。
谢女士表示,案发后一个月,也就是在去年的12月16日,“我的前夫就给他的女友出具了刑事谅解书,我对此坚决不同意。”
延伸阅读
近日,广东一名年仅1岁半的男童疑被生父女友脚踢致死一事,持续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。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孩子的生母谢女士,她向记者讲述了案发当天的情况,“我认为当天如果不是我及时赶到医院,孩子或许就被火化安葬了,那这件事也就无从追责。对于案发后孩子的生父给凶手出具谅解书一事,我坚决不认可。”

一名1岁半男童被父亲女友伤害致死
生父出具谅解书的行为被曝光后,在网络上引发巨大争议,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采访的律师表示,谅解书有效,也不会因此撤销案件,但因生母不同意谅解,从宽处罚的效果被明显削弱。“同时需要强调,案件最终量刑的核心依据是犯罪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,家属谅解仅为辅助参考情节。”
一岁半男童被生父女友踢死
生父向女友出具谅解书生母反对
被害男童的生母谢女士告诉记者,她与孩子的生父李先生是在2025年4月因种种原因正式协议离婚,“我和他结婚十年有余,育有两个男孩,大儿子已经11岁了。离婚之后,小儿子是由我前夫带去抚养。”
谢女士称,事发前,孩子爷爷在上班,“我因为母亲住院也赶回老家了,所以我的小儿子就由我前夫和他的女友一起抚养。”她记得是去年11月9日下午两点多接到了孩子爷爷的电话,“他在电话里说,孩子没了。我一开始没懂,还追问‘没了’是什么意思,孩子爷爷就说是我前夫打电话问他,孩子能不能带回老家安葬。”

被害男童李某
谢女士告诉记者,她知道此事后,立即请假赶往医院,“等我赶到医院的时候,前夫已经在办手续了,孩子从病房被拉到了太平间。我赶紧找到了主治医师,他当时说怀疑是孩子脑出血导致死亡,因为孩子后脑勺有瘀伤,肚子还胀得像个皮球。医生还提议我去给孩子做个尸检,紧接着我就报警了。”
据谢女士向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提供的起诉书显示,嫌疑人郭某与被害人父亲李先生为情侣关系,郭某在2025年8月底辞去卖衣服的工作,在出租屋全职照顾被害人李某。在照顾李某期间,郭某因孩子调皮,不愿意配合吃饭,耐心渐渐消磨殆尽,且郭某是瞒着家人与李先生同居,长时间在出租房与被害孩子相处,无处诉说心中苦闷。当孩子调皮、不愿意配合吃饭,郭某会用手捏、掐、打等方式伤害其手臂、脸颊、臀部等部位。郭某于2025年11月6日、2025年11月8日用脚踢被害人的腹部共三次。经鉴定,被害人李某系左季肋部和腹部遭受到巨大钝性作用力导致肝脏破裂、胰腺破裂以及肠破裂死亡。
谢女士表示,案发后一个月,也就是在去年的12月16日,“我的前夫就给他的女友出具了刑事谅解书,我对此坚决不同意。”谢女士还认为,郭某在案发前很可能对孩子就有过虐待行为。李先生回应此事称,他对孩子的死也很悲痛,当时并不知道孩子是被女友踢伤致死,事发后脑子一片空白,不知道怎么面对前妻,所以没有主动联系。他表示,与郭某同居期间,认为对方是真心对待孩子,不是故意伤害,因此出具了谅解书。
谅解书是否会影响量刑
律师:生母反对会使减轻处罚效果削弱
在本案中,孩子遭父亲女友伤害致死,孩子生父单独签署了刑事谅解书,但生母明确不予谅解。这份谅解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?母亲的反对会让谅解书效力打折、直接作废吗?该谅解书最终会对案件判决产生怎样的实际影响?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采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,首先可以明确,这份由生父单独签署的刑事谅解书本身合法有效,不会因为母亲反对而作废,但量刑效力会显著打折。

被害男童的尸检报告
从法律定位来看,刑事谅解书只是法院量刑的参考情节,并非可以撤销、处分国家刑事追诉权的法律文书。刑事案件属于国家公诉案件,是否立案、起诉、定罪,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判定,谅解书无法干预案件整体走向,仅能作为法院酌情从宽处罚的依据。本案中,孩子的父亲、母亲均为法定监护人与被害方近亲属。生父单独出具的谅解书,形式上成立、合法有效,但不属于被害家属整体一致谅解。在母亲明确坚决不予谅解的前提下,该谅解仅能被认定为部分谅解、有限谅解,无法构成完整、有效的全案从宽情节,法院在量刑时会大幅降低对应的从宽幅度。总的来说,谅解书有效、不会撤销案件、不会无效,但从宽处罚的效果被明显削弱。同时需要强调,案件最终量刑的核心依据是犯罪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,家属谅解仅为辅助参考情节。
对于本案量刑,刘凯律师称,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,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,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属于重罪量刑区间。法院量刑会综合全案的从重、从轻情节综合裁量。其中从重情节包含:施暴手段残忍、反复持续施暴、侵害未成年人、事后延误救治、刻意掩盖罪行等;从轻情节包含:被告人自首坦白、积极赔偿、取得被害方谅解、初犯偶犯、情绪冲动临时作案等。结合本案披露的细节,行为人存在多次脚踢、捏掐等暴力行为,最终造成孩子内脏严重损伤死亡,施暴手段恶劣、受害对象为无自保能力的未成年人,即便存在部分谅解情节,本案的整体量刑起点也会显著偏高。

